馬路如虎口,司機駕車常有疏忽,車禍意外頻生,在交通意外受傷的死傷者有何法律權益呢?
交通意外傷亡索償法律原理
一個人受傷,很多時候是因為駕車司機未有提供盡駕車的安全的責任而引致,因此受傷苦主或死者家人可提出疏忽索償。
証明疏忽的原則有3項:
- 司機和車主對於其有照顧責任 (duty of care)
- 司機和車主(是司機的代理人)未盡其責任(例如違反交通指示);及
- 傷者或死者家人因此有損失。
疏忽索償必須在意外發生後三年內提出索償。
疏忽索償賠償額:受傷案
賠償可包括以下幾項:
- 實質工資損失
- 不能工作而實質損失的收入
- 醫藥及其他開支
- 傷痛津貼
- 住院、動手術、不能參與以前喜歡的娛樂等的一筆過津貼。舉例,全身癱瘓者可得津貼 1,000,000.00 元至 1,500,000.00 元
- 轉工困難:一般相等於幾個月的人工
- 日後喪失工作收入:通常這是最大筆的賠償。法庭會以每月喪失工作收入,按傷者年歲以折扣方式乘以一個年份(一般最高不超過20年),用以計算賠償額。
- 照顧者引致的開支
注意:
分擔責任 (contributory negligence) : 如傷者本身有疏忽,例如沒有扣上安全帶,需按比例負分擔責任,其賠償額亦按相應比例扣減。
交通意外傷亡索償賠償額:死亡案
對於死亡案,法例引入「家庭成員」 (Members of the Family) 的概念。
按死者的收入及年齡,條例訂立了死亡的賠償額。例如40歲以下的死者,賠償額是84個月的工資或 $1,764,000.00 元 (1999年8月1日或以後的意外),以低者為準。
家庭成員包括配偶/同父母袓父母、其他成員例如孫兒、後父母、兒女之配偶、兄弟姊妹等。
家庭成員攤分金額,按法定比例發放,詳情得參考法例。
交通意外傷亡索償法律需時
一般交通意外傷亡索償個案可在提出申請後一年左右審結,但具體時間按個別情形而定。

